绿化的考www.yabo.com(中国)官方网站核(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考试)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11 17:15: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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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bo官网景观设计师资格证书主要分为两部分:理论和实践。每个等级考的都不一样,大致为:

  景观设计、常见功能的设计要求,植物栽植和养护知识、景观的构造特点、景观项目的设计、景观设计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运用、各设计阶段的技术经济指标。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废旧工厂改造设计;旅游、度假景点规划设计。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属于中级职称,绿化工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共设五个等级,自高到低依次分别为:初级绿化工(五级绿化工)、中级绿化工(四级绿化工)、绿化工(三级绿化工)、绿化工技师(二级绿化工)、绿化工技师(一级绿化工);目前绿化工鉴定站一般只鉴定初级、中级、绿化工。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因地制宜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恢复和增加植被,保护林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三条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加强绿化养护和管理,提高绿化科技水平,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承担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绿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色村庄、园林式单位、绿化模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绿化事业发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绿化法律和科学知识,传播绿化文化,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

  对在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参加绿化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绿化工作。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妨碍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二章造林绿化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全省和分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标,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限、措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并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管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公益林规模,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第十二条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造林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以及沿海防护林。

  燕山和太行山区、坝上区域、沿海区域、京津周边应当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廊道绿化,合理配置树种林种,乔灌花立体搭配,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进行造林绿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加强浅山丘陵区和平原区的综合开发,发展特色果品、木本粮油等经济林,促进农民增收。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绿化规划,提高农村绿化水平。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农村绿化建设,对村庄街道、庭院、隙地进行植树绿化,营造公共绿地休憩林;在村庄周围、乡村道路和沟渠等区域建设环村林和绿色林网。

  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在山区和丘陵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在平原区、坝上和沿海地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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